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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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的风险: 一、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 二、成本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高。 三、阻力大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四、举证难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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