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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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为自然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等。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A、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 B、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可自愿的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申请人是针对发明人的发明申请专利的人,可以是发明人或者发明人的单位,或者发明人授权给其他的个人或者单位申请,如果最后专利授权,专利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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