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房屋补偿不满意的房主可以找拆迁办,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 3、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 4、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5、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 6、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 7、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 8、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9、帮助乡镇、街办会办拆迁工作中的疑难杂症。 10、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并帮助拆迁群众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结算工作。 11、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12、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3、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14、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办理安置房建设的相关手续,提供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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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不合理的,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1.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来解决。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而拆迁安置问题也在征收及补偿的范围内,所以对于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我们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即可。 2.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的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应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开听证会,讨论关于拆迁的一些细节,其中就有包括拆迁的范围,时间,人员的安置,补偿的标准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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