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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

2022-09-02 1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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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 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不给奖金,不违规。生育保险基金给报销够多的了,生小孩大多费用属于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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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是政府为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社会价值的认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若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国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要求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保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不予从保险基金中支付,待所在单位足额补缴后方可办理结算。 生育保险保障了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优化了生育环境,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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