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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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单位除名的员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辞职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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