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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工伤费用怎么报销

2022-07-08 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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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住院费怎么报销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①已参加工伤保险; 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④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⑤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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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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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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