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只要是看,房屋的来源,分析下来有2个:1、动迁;2、你父母出资。 你父母出资的,你小姑肯定是不能分的。那么当时动迁的时候,你小姑是否为动迁安置人口,如果是的,那么可能要分点,如果不是的,那么只属于产证上4个人的财产。 其次,你爷爷的遗产部分,你小姑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属于法定继承。 你们的70%是肯定可以保证的。要分,也是另外的30%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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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爷爷奶奶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将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其他人没有继承权。无论是第一第二顺序,孙子皆没有继承权,除非孙子的父母已经过世,则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母的份额。另外房产继承和户口本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孙子不能当然的获得房产,也就办理不到过户登记,孙子不能拒绝他们分遗产,并且按照法定继承孙子继承不到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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