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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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从男方户口簿上迁出,男方可以在户口登记机关凭借离婚证明强行将女方户口从男方户口簿上迁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强制执行迁出女方户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基本流程和手续: 1、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的户主的户口本以及户主身份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 3、最后携带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落户。注意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常住的县、市、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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