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程序一般经过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审判五个阶段。 (1)开庭准备。开庭准备阶段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在此阶段中,应当完成的主要任务有:①在正式开庭前3日,把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②公开审查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③对不通晓当事人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提供翻译;④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⑤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⑥宣布案由。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核实各种证据,全面查清案情。法庭调查应遵守下列顺序:①由原先口头陈述事实或阅读上进心诉状,说明具体事实、请求和理由。②被告口头陈述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所述事实或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驳,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③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意见。④原告、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⑤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⑥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⑦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质证;第三人对原被告出示的证据质证。⑧审判人员出示法庭调查收集的证据;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原告、被告、第三人质证。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也可以互相发问。经过法庭调查,审判人员认为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收集齐全并得到质证后,即可结束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已经经过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应该如何适用法律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互相辩论,并向法庭提出结论性意见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辩论分清是非责任。 同法庭调查阶段的有序进行一样,法庭辩论也是有法定顺序的。《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④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如果在辩论中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和证据,法庭可依职权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查清后,再继续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宣判之前,法庭可视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可以调解,则当庭调解,调解成立的,即可制作调解书,终结诉讼。如果当庭调解无效时,可由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合议。如果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评议和宣判。评议宣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由合议庭成员就案件的审理情况即案件是否查清,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非是否分明,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评判、议论。合议庭评议案件应秘密进行,对评议结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过程应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归入档案。 对合议庭评议结果,应当制作法律文书并择日宣判。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另定期日宣判两种情况。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继续政府开庭,并宣读裁判结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另定期日宣判的,法庭在宣判后即应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对离婚案的判决,还应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不得再行结婚。 一、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二、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 (简要阐述诉状)。 三、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四、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五、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六、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七、法庭组织调解。(是否同意法院的调解)。 八、要是不同意,改天去法院拿判决书!法院会通知你! 九、要是同意,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同意解决问题的方式!改天去法院拿调解协议书!或是当庭打印给你!同意调解则不能再上诉! 以上是民事案子的程序!是普通程序! 刑事案子:原告是检察院!当事人为被告! 行政案子:被告是政府机关!当事人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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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第一小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5.调取新证据。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法庭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法庭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开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宣告庭审的阶段;诉讼指导;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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