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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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在我国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收集入下方面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当事人存在重婚、出轨、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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