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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是否必须出庭或出庭

2022-06-24 0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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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4 回复

专业分析:

诉讼离婚中,委托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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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原告不是必须出庭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上诉,委托代理人的原告可以不出庭。民事诉讼开庭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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