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债权人可在判决书等文书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人民法院受理后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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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欠债不还,协商索要不成,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对方仍不偿还债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执行人明确;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6)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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