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电子合同(即"书面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而且手术签字和盖章还是合同真实性的证明。但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就不能用手书签名了,那如何证明合同的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呢?我国的《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是规定,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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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情况而定,如果电子合同符合相关合同的有效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订立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违反电子合同的约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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