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而且公布实施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要是符合国家和云南计生政策规定,不管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受60天产假待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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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宁蒗县产假98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 五、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云南省规定的陪产假的时间是30天。在云南省,当地企业是必须要执行政府规定的陪产假的相关条款的,不过,妻子生育之后,本人应该遵守公司关于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前向公司递交请假条,依法休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都是法律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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