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针对法院在判决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怎么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非法同居算做重婚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重婚罪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方式: 1、首先必须要证明双方或一方已经结婚,具有已婚者的身份; 2、其次,可通过双方同居的邻居与各自朋友的证人证言处,证明双方的重婚关系; 3、最后,可出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亲密的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