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车险一般包含两大块:1.交强险,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针对交通事故撞死人如何理赔,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未满75周岁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2、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1)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4、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9、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3、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若当事人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他人的,应当及时保护现场,并报警要求警方进行处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