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这里所指的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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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当发生某意外事故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身故是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的,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单上详细载明的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且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结。 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发生某意外事故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致使其残疾,且残疾成都符合附本内“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情况的,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付,且赔付要按照附本残疾程度中所对应的比例乘以保险单内详细暂名的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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