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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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年-(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伤残赔偿指数×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年-(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决定。 6.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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