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对石嘴山流产产假规定流产休几天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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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概况,《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符合情况,《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各项指标的得分,被评审机构总分,被评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专业委员会主任签字
如果医院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向医院所属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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