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力。中华遗嘱库不具有公证效率,但是中华遗嘱库属于国家证明的公证处,因此在中华遗嘱库中的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还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虽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两个以上见证人均应全程在场见证,且该见证人不得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立遗嘱日期。由于打印遗嘱无法体现书写笔迹的一致性,容易被删除、篡改,因此特别要求打印遗嘱应保证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仅在落款处签字或日期不完整又无其他证据补强,则不宜认为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并不是都有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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