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经达到37天,极有可能已涉嫌犯罪,请留意公安机关送达给其家属的相关通知上所列明的涉嫌罪名,如果家属至今仍未收到任何通知,可以主动与办案机关联系并索取。传票是法院排期开庭时送达给被告人的,不会送达给其家属。不少刑中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并不通知家属。如果条件放可,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的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理,也有助于其消除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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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刑事拘留最长可以关押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的不得超过30天,检察院做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有7天期限,37天后通知家属前去应该就是变更强制措施,家属积极配合即可。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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