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与无限公司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仅是公司的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不同的。这也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我国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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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话,那么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了出资的义务之后,对公司的任何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如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时,股东无需承担责任。股东还没有缴纳出资,也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要把自己认缴的出资,给公司补充完整。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合法,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到公司或者是别的股东的利益;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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