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辞职不会对赔偿产生影响,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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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 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 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 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主体有所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职工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给受伤职工本人发放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这七个月的工资应当是一次性支付的。如果是职工与企业之间签订的法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的,或者是受伤职工本人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企业应赔偿该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的赔偿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的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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