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办理收养手续流程之去民政部门办理: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有:(1)审批表一式两份;(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3)男女双方申请;(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准备好以上相关的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依照民政部门的相关程序办理即可。办理收养手续流程之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收养人和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时,一方面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对签订的收养协议去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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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调查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当事人是否自愿;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收养孩子的程序是: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提供相应的材料;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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