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都不一样,下面以上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为大家介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1、公司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就业补助由公司支付。 2、公司未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由公司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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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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