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拨、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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