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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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办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双方户口薄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双方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向民政局提供如下材料,包括有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双方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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