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流程如下: 1、准备几个预先准备好的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注册公司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认缴实缴确认书; (3)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 (4)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6)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 3、拿到营业执照,刻该合伙企业公章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5、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6、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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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之清算人,恰如公司之清算组,二者发挥的作用是相同的。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并且,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上述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至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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