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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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还贷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由一方支付收款,登记于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女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的,若房产仅登记男方一人名字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女方出资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出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支付女方关于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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