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配偶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民政局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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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后,有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离婚证的取得时间被延长了。 准备好离婚协议后,需要双方先申请离婚,申请被受理后,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再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 由此可知,至少要经过30天。 根据《民法典》第一 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针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仅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争议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首先,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自完成离婚登记之日生效。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 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后是不能单方反悔撤销的。 在准备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静期”为三十天。 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决定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申领离婚证。 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确要离婚的,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把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全部协商一致了,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可以。还有一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不愿意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申请离婚。当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结束,无需再去民政局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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