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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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二次开庭的裁判依据:若认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离婚。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原告向法院递起诉书、副本和证据。法院审查提交的文件、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受理的理由。原告要到场,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双方辩论和阐述提交的证据和事实。庭审过程如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最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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