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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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地看房: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2、产权验证;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签署合同: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4、填写合同: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5、缴费义务: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6、产权过户: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放款。
办理二手房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等七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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