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针对女方提出离婚我不同意;但是我不想让孩子没有爸爸我真的不想离婚;因为我经常在外地确实没有教育和抚养孩子的能力希望孩子能归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针对有一儿一女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离婚孩子的爸爸不给抚养费的女方可以提起诉讼。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离婚协议等证据,以子女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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