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针对我奶奶是农村失独老人,她去世了,他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到期,村里能收回吗?那我可以继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继承。具体方法是: 一、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通过遗嘱继承。
由于中国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如果有继承人,一般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无人继续承包,经村委会决定,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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