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借款纠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对于借款的利息计算,是根据你约定偿还的金额及实际借取的金额来进行计算的,出借人起诉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利息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属于高利贷的,可以对实际收到借款金额进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我对于高利贷如何起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民间借货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因而,民间告贷时约好利息不仅受法律维护,而且对利率的约好还能够高于银行同类的告贷利率,最高可到达银行利率的四倍。 二、什么是高利贷关于什么是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假贷的利率只需超越或许变相超越国家规则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以为假贷利率能够恰当高于国家银行告贷利率,但不能超越法律规则的最高极限,不然即构成高利贷。第二种观念以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边界,但这个边界不能简略地以银行的告贷利率为参数,而应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拟定民间假贷辅导利率,超越辅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