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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呢?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2-04-28 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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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8 回复

专业分析: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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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有三至十年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 (2)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 (3)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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