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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费用由败方承担。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根据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断失败者承担损失后果,直到案件审理结束。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的利益决定各自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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