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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胎怀孕三个月后领取,生二胎怀孕前领取。 广州市各区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不同,有的区对新婚夫妇办理结婚登记后就发放,有的区要在妇女怀孕之后领取办理。 按照广东的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再婚或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妇女必须在怀孕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生育后才能怀孕。
1、先到准备给宝宝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则上在父母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建议如果打算将宝宝的户口上在爸爸的户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户口所在地领取果打算将户口上在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妈妈户口所在地办理。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项任务后,带着初婚初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双人照片一张,去宝宝将来要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6、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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