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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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处理如下: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都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提出刑事指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财产保全,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债权债务转移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务转移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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