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对石嘴山流产产假规定流产休几天的回复
针对山东石嘴山流产产假规定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山东省产假共计15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为98天,山东省地方法律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