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事宜,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考虑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有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
针对民法上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有没有改变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变更子女姓氏。即使未经对方同更改了孩子的姓氏,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夫妻离婚后可以更改孩子抚养权,且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或起诉两种方式变更。起诉的变更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不宜与子女继续生活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