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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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上日期方可;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律师建议立遗嘱人根据所选择的遗嘱种类的不同,按照相应程序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有效。
立遗嘱的具体程序如下:对本人身份的说明;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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