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针对一审地方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判决不服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我不服从中级判决但是终审了的情形,其当事人是可以在法定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对于二审判决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其当事人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上一级的中级法院,但不能直接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高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判罚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