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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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低风险地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再做统一限制,由略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2.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3.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四)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的,建议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控制或暂停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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