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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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程序步骤是: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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