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一般是不需要查账的,去税务局领取一张变更登记表,拿齐相关资料就可以了,到窗口办理起来很快的。下面给你税务变更登记的资料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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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法人变更了变更税务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一般纳税人能给一般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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