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起诉后被告不应诉的,法院经过合法送达后可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由当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送达、留置送达等,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还可以公告送达。 经法院送达后,如果当事人不应诉的,则属于放弃答辩权和抗辩权,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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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对方当事人不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应由交管部门通知到场处理。对方仍不配合的,只要事实清楚,也可以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确定对方驾驶员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赔偿事宜。不能确认的可以申请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不应诉的处理方式: (一)对方拒不签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二)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对于缺席审判,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三)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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