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针对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包括: 1、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包括以下几种 1、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 2、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 3、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