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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由此可见,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注意事项: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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