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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手续

2023-06-10 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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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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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慧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的起诉流程如下: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婚姻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第一种是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第二种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第三种是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第四种是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文书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第五种是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第六种是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因离婚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讲解如下: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2、诉讼离婚。一方如果在国外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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